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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06 浏览次数:398
电话/微信:19943344499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海南三亚全省代办
【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一、办理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二、办理材料清单
申请报告
关于学校设置的论证材料
学校章程
办学条件证明材料(产权证书、专任教师名单、专业一览表、主
要科研仪器设备一览表等)
学校财务清算报告
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其分立、合并的意见
举办者签署的同意变更意见
学生安置方案、财务清算报告、财产处理方案
三、办理需要条件
1.符合需要。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应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结构对人才需求相适应。
2.符合布局。应当符合国家关于高等教育的宏观布局结构,同时符合学校所在省份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和统筹规划。
3.符合标准。达到《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本科学校的设置标准
4.符合命名要求。依据学校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以及所在地,使用名实相符的学校名称。
5.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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