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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06 浏览次数:467
电话/微信:19943344499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经营许可证办理、公司企业注册,经营范围参考,所需条件材料时间价 格费用,海南三亚全省代办
一、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注册经营范围参考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专业设计服务;机动车改装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专用设备修理;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废旧蓄电池的回收、分拣、存储、修复和销售服务;(仅限本企业自销神州牌车蓄电池且不得在经开区内进行任何污染环境的处置活动)(不得从事区内产业政策中限制类、禁止类行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实施机关: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条:“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百零三条:“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四、办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清单
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无
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文件 无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示范文本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作并公布)
相关检验项目统计表、检验报告等
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的声明
产品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无
申请变更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型号、名称、类别
涉及办理投资项目手续的还应当提交相关的投资项目文件
变更前后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企业变更情形的说明 无
合法使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商标的说明材料(仅在首次申请包含该商标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时提供)、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依 法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情况等其他资料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资料,包括检验项目统计表、样车情况说明、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零部件检验报告可以由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替代)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包括表征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基本特征的参数,与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相关的参数和图片等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及类别、特点、技术功能等情况说明
五、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道路机动车辆企业准入许可和产品准入许可的具体许可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企业准入许可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并建设完成;
3.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人员等;
4.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
5.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产品准入许可的条件
1.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
2.生产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能够满足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安全技术条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禁止性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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