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审批、海南三亚全省代办
一、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企业注册经营范围参考
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雕塑工艺品、金属工艺品、麦秆画制作、珠串制作);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牲畜饲养(猪、牛、羊的饲养);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雕塑工艺品、金属工艺品、麦秆画、珠串零售);草种植及割草(农业转基因生物除外);中药材种植;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食用菌菌种(母种和原种)生产除外);林木育种和育苗(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引种除外);水果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经营许可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10月30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1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公布,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农村部分)》(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1993年11月10日农业部[1993]农(农)字第18号发布实施)。
三、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四、办理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清单
1、引进种苗原产地病虫害发生情况说明
2、经农业种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或草种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草种进(出)口审批表》
3、引进国外植物种苗检疫审批申请书
五、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网上提供申请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的同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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