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调剂(跨省)审批海南三亚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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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系数: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调剂(跨省)审批海南三亚代办

发布日期:2023-04-18 浏览次数: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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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调剂(跨省)审批、海南三亚全省代办

海南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调剂(跨省)审批、海南三亚全省代办

                                       海南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调剂(跨省)审批 】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调剂企业注册经营范围参考

康复辅具适配服务(除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外);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钟表、眼镜零售;其他未列明卫生服务(除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调剂使用,放射性药品使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外);健康体检服务(除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调剂使用,放射性药品使用外);保健辅助治疗器材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调剂经营许可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
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时,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特殊制剂的调剂使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医疗机构制剂的调剂使用,必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三、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调剂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四、办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调剂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清单

1、调剂双方分属不同省份的,由调入方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上报,同时须附调出方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2、调出方出具的拟调出制剂样品的自检报告

3、拟调出制剂的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

4、拟调出制剂的理由、期限、数量和范围

5、调剂双方签署的合同

6、拟调出制剂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

7、经批准委托配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应当提供制剂配制单位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8、调出方《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9、制剂调出和调入双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调剂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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