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考古发掘计划许可、海南三亚全省代办
一、考古发掘企业注册经营范围参考
负责全市地上地下文物的普查登记 实施辖区内的文物钻探 提出审定年度考古发掘计划和配合基建进行各类考古发掘项目 管理全市文物钻探工作及全市钻探发掘的质量检验
二、考古发掘)经营许可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为了科学研究进行考古发掘,应当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考古发掘计划,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或者审核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第三十条:“需要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款规定的发掘计划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抢救性发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开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补办审批手续。”
三、考古发掘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四、办理考古发掘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申请书》
2、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意见
五、考古发掘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按照申请材料目录准备材料,齐全后即可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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