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咨询,工作人员电话:19943344499
好评系数:
发布日期:2023-04-20 浏览次数:569
电话/微信:19943344499海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海南三亚全省代办
一、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企业注册经营范围参考
农业新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推广、合作、转让、培训、咨询服务;微生物菌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除外)培育、扩繁;植物生长保护素、精细化工原料、生物农药(危险化学品除外)、饲料添加剂、化妆品、饮料(固体)、生物有机肥、微肥、多功能有机、无机复合肥、水溶性肥生产、销售;海洋生物、山林生物中的植物营养物提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令第424号,2018年4月4日修订)第十一条:……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或者运往国外的,由出发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分别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
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四、办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清单
1、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接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文件
4、接收单位出具的卫生部颁发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实验室资格证书》
5、接收单位出具的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的批准文件
6、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
7、单位申请运输的正式请示(有文号)
五、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运输规定中所称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是指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规定的**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二)规定适用于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管理工作。《人间传染的原微生物名录》中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运输包装分类为A类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以及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按规定进行运输管理; (三)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科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的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四)任何非法机构、个人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
办理海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免费企业注册、免费注册地址、免费入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园区、免费代理税务奖励服务,易企算提供海南金融牌照一条龙、一站式贴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