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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20 浏览次数: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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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企业注册经营范围参考
中草药种植;含油果种植;坚果种植;水果种植;人工造林;森林经营和管护;森林改培;竹材采运;林产品采集;树木种植经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森林防火服务;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智能农业管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白蚁防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据处理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海洋环境服务;标准化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普宣传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野生动物保护;野生植物保护;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森林固碳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林业机械服务;草种生产经营;木材采运;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测绘服务;建设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建设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经营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四、办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清单
1、书面申请报告(无格式要求)
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3、拟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门店名单,以及本企业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
4、企业和门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人员情况
5、企业、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明细
6、告知承诺书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申请人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2.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储存仓库和储存条件,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门店应设置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 3.企业总部应有专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人员; 4.有能保证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的管理制度; 5.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药品经营信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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