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城乡医疗救助审批资质办理
【海南城乡医疗救助审批】
一、城乡医疗救助企业注册经营范围参考
受理公众有关城乡医疗救助的咨询与投诉,负责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做好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反映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乡镇(街道)城乡医疗救助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资料收集、调查、核实工作。
二、城乡医疗救助经营许可证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章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职能由民政部划转至医保局)
三、城乡医疗救助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四、办理城乡医疗救助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清单
1、患者银行卡复印件
2、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3、户口本
4、家庭基本情况证明
5、疾病证明书
6、个人身份证明
7、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
8、经济状况证明
9、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10、住院或门诊发票、结算凭证
五、城乡医疗救助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凡是具有我市户籍的患重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在乡重疾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患重大疾病的低收入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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