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审批、海南三亚全省代办
【海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审批】
一、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企业注册经营范围参考
一般经营项目是:实验室台柜、智能化通风系统、钢制产品设计研发、销售及上门安装;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重症监护室、手术室、生物安全实验室、动物实验室、冷库、空气净化实验室、环保工程、恒温恒湿工程、变风量控制实验室的技术设计与相关工程施工;实验室仪器设备、空气净化设备、净化空调设备、超纯水制取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的销售、上门安装及维护;机电设备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办公家具、装饰材料、五金钢材、劳保用品、防水保温材料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玻璃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制品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类医疗器械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金属结构销售;消防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实验室台柜、智能化通风系统、钢制产品生产、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营许可证办理依据
1.《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7号)第二条第四款从2007年起,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研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建设,提高其科技创新能力。
2.《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108号)第二条第二款 优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布局。根据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求、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科技创新规律,将省政府直属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整合形成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大科技计划、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五类科技计划。
三、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
200个工作日
四、办理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清单
《海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申报书》
五、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对正式批准设立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运行经费补助。
2.对符合《中共海南省委关于以创新为引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15号)规定,对批准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一次性给予研发补助。
3.对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琼府〔2011〕52号)规定,依托企业新设立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经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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