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海南三亚全省代办
一、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企业注册经营范围参考
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音像制品制作;电子出版物制作;音像制品复制;电子出版物复制;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专利代理;住宿;电视剧制作;旅游信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翻译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音像制品制作、电子出版物制作、音像制品复制、电子出版物复制、专利代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视剧制作、住宿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经营许可证办理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1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音像出版单位以外的单位申请设立独立从事音像制品的制作业务的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八条: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作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作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八条:除本条例第三十五条外,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三、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四、办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清单
1、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电子出版物制作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4、主要设备情况
5、承诺书
五、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有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电子出版物制作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技术设备;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六、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经营许可证办理费用
办理海南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经营许可证,提供免费企业注册、免费注册地址、免费入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园区、免费代理税务奖励服务,易企算提供海南金融牌照一条龙、一站式贴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