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经营范围涉及以下领域:
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储存、处置 及相关附属的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储存、处置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放射性固体废物储存;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后置许可)
海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 批层级和部门:生态环境部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许可条件证明材料说明;
(3)建设单位申请报批项目环评证明材料(含环评报告等资料);
(4)核准经营期内运营情况材料(含经营、监测等)。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01、申请:当申请单位把资料准备齐全后,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
02、受理:有关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对符合条件的资料进行受理;
03、审查:受理后,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审查;
04、颁证:审查通过后,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