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经营范围涉及以下领域:
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 及相关附属的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钢桶;黄磷包装钢桶;固碱钢桶;电石包装钢桶;金属桶罐;钢提桶;方桶;工业用薄钢板圆罐;方罐与扁圆罐;钢质手提罐;气雾剂包装;铁质气雾罐;铝气雾罐;气雾阀;塑料容器;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危险品包装用塑料罐;复合包装;复合式中型散装容器;钢塑复合桶;包装用金属斗、筒、罐、桶、盒等;火炬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后置许可)
海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二、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批层级和部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三、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产品)发证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2、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3、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定点生产企业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报告书;
4、生产、加工设备和检测检验仪器清单;
5、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6、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7、有关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生产压力容器的,还应当提交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