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咨询,工作人员电话:19943344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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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22 浏览次数:688
电话/微信:19943344499一、企业经营范围涉及以下领域:
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条件:
(一)农业部规定的申请资格文件;
(二)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见附件);
(三)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在国(境)外已经进行了相应的研究的证明文件;
(四)引进单位在引进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经审查合格后,由农业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引进单位应当凭此审批书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办理证件需要的材料。
1、《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
2、农业部颁发的境外研发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
3、进口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说明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9943344499(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