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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22 浏览次数:639
电话/微信:19943344499一、企业经营范围涉及以下领域:
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企业申请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第十三条:“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具备审批条理的条件,并经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条件:
(一)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四)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五)所生产的农药是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的农药;
(六)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证件需要的材料。
(一)农药企业核准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现有企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新办企业)复印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药项目需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
(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原药项目需提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评批复意见);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9943344499(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