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野生植物进出口审批-海南/海口/三亚代办理经营许可证-易企算财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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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系数:农业野生植物进出口审批-海南/海口/三亚代办理经营许可证-易企算财税公司

发布日期:2021-06-22 浏览次数:698

电话/微信:19943344499农业野生植物进出口审批-海南/海口/三亚代办理经营许可证-易企算财税公司

一、企业经营范围涉及以下领域:
 
      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保护和合理利用珍惜、濒危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野生植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本办法所称野生植物是指符合《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植物,包括野生植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农业部按照《条例》第八条和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主管全国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设立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国野生植物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由部内有关司局组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植物监督管理工作。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海南农业野生植物进出口审批办理

 

海南农业野生植物进出口审批办理

 
二、审批部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提供以下相关证件:
 
《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简称《公约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简称《非公约证》;
《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简称《物种证明》;
 
三、办理证件需要的材料。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的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3、进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
4、出口野生植物及产品的,需提供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核发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复印件);野生植物来源为收购的,还需提供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售、收购审批件及购销合同(均为复印件);
5、出口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成分产品的,需提供由产品生产单位所在地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产品成分及规格的说明,以及省级以上专业科研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成分检验报告;
6、以贸易为目的的,还需提供国务院外经贸部门或授权机构核发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