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符合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有合格的教师; (五)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部门
教育局
三、需要办理如下证件的材料。
民办特殊学校(班)的设立
1. 设立申请报告
2. 设立学校论证报告
3. 举办者资质证明材料
4. 学校资产及其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
5.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设置规划
6.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组成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7. 学校章程
8. 学校首届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9.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10. 办学场所的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