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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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20 浏览次数: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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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海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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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要求如下

办理条件

1. 申请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申请机构必须有一定的资金、工作场所和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申请机构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 申请机构必须无违法违规记录或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所需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

2. 提交申请。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3. 等待审核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与申请材料规定的,应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 领取许可证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注意事项

1. 首先开办广播电视的机构或公司不得播放超出《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和没有取得未发行的电视剧,动漫等。

2. 不得以任何途径租借,涂改,转让,出售,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许可。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剧名、集数等发生变更,持证机构应报原发证机关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在一周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拓展阅读: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