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示例
以下是-易企算-海南注册公司-小编为您整理的:
办理条件:
1. 申请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申请机构必须有一定的资金、工作场所和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申请机构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 申请机构必须无违法违规记录或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1. 准备材料
2. 提交申请。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3. 等待审核。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与申请材料规定的,应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 领取许可证
1. 首先开办广播电视的机构或公司不得播放超出《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和没有取得未发行的电视剧,动漫等。
2. 不得以任何途径租借,涂改,转让,出售,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许可。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剧名、集数等发生变更,持证机构应报原发证机关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在一周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拓展阅读: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