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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算明白了,不仅好分钱,还可节成本,海南注册公司,代理记账 代办机构:易企算财税公司

发布日期:2021-07-02 浏览次数:770

        赵总介绍他的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了生产销售应税产品外,还销售免税项目。对于如何纳税不是很清晰。公司目前纳税的核心在于是否采用准确核算。假设企业在2019年度购进原材料取得进项税额336万元,该批材料80%用于应税产品。2019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不含税),其中应税收入1,400万元、免税收入600万元。采取不同的方式核算,所交税金不同。又补充 说明:假设其他条件不变,但2019年度销售收入中应税收入为1,800 万元、免税收入200万元。采取不同的方式核算,所交税金又大不相同。
【分析】
        根据税法规定,用于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无法准确划分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采用以销售收入为基础计算抵扣。
对比一:
2019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不含税),其中应税收入 1,400万元、免税收入600 万元。
不准确划分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336× 600÷2000=100.8 (万元)。
准确划分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336 × 20%=67.2(万元)。
对比二:
2019年度销售收入中应税收入为1,800万元、免税收入200万元。
不准确划分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336× 200÷2000=33.6 (万元)。
准确划分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336 × 20%=67.2(万元)。
【结果】是否采用准确核算,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例一中:如果采用准确核算免税产品原材料,企业转出进项税额67.2万元,比不准确核算少转出进项税额33.6万元,可以为企业节省本 33.6万元。
例二中:如果采用准确核算免税产品原材料,企业转出进项税额67.2万元,比不准确核算多转出进项税额33.6万元,企业增加 33.6万元的税收负担。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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