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上添花,“业务招待费”变身“业务宣传费”,税务筹划,海南注册公司,代办机构:易企算财税公司
发布日期:2021-07-02 浏览次数:795
公司20xx年实现U盘销售收入2,000 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25%,公司全年业务招待费支出为 10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为150万元,招待费压力很大。税务筹划:建议逢年过节送给客户的礼品由普通消费品改为公司产品的样品,并在包装盒上印上公司的LoG0,这样,礼品的成本就可以列支为宣传推广费用。
【分析】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为了达到促销目的而支付的费用,既有共同属性也有区别,由于现行税法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实行合并扣除,因此再从属性上对二者进行区分已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企业无论是通过广告公司宣传(发布、播映、宣传、展示广告),还是通过各类印刷、制作单位制作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类纪念品等印有企业标志的宣传物品,所支付的费用均可合并在规定比例内予以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送给客户的礼品,如果在礼品印上企业标识,作为本企业形象、产品的宣传品,从而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通过提高税前扣除额度,达到节省成本的目的。
【对比】
筹划前,在所有礼品全部记入业务招待费时,当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 10万元。
在2,000 ×5% =10(万元)与100× 60%=60 (万元)中取低值,无法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00-10=90(万元)。
筹划后,如果从业务招待费调整50万元到业务宣传费(假定符合业务宣传费要求),调整后的业务宣传费=150+50=200 (万元),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2000×15%=300 (万元),可全额扣除。
调整后的业务招待费=100-50=50 (万元),当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仍为 10万元[取2,000 × 5‰=10(万元)与50×60%=30(万元)中的低值],无法扣除的业务招待费=50-10=40(万元)
【结果】
调整后比调整前可为企业降低成本12.5万元[( 90-40 )×25%]。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人的5%o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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